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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确保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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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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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

    在本节结束时,您将能够:

    • 确定《宪法》前四项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
    • 解释为什么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实践中受到限制
    • 解释为什么对某些修正案的解释会引起争议

    我们可以将《人权法案》的条款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修正案保护基本的个人自由;第四(部分)、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修正案保护涉嫌或被指控从事犯罪活动的人;第九和第十修正案与制定者的观点一致,即《人权法案》不一定是详尽列出人们拥有的所有权利,保障州和联邦政府发挥作用(图 4.5)。

    标有 “权利和保护类别” 的维恩图。 图表顶部的圆圈标有 “罪犯”,左边的圆圈标记为 “程序”,右边的圆圈标有 “个人自由”。 值 “第五修正案” 和 “第六修正案” 显示在图表中央,三个圆圈重叠。 “第四修正案” 和 “第十修正案” 的值显示在左侧标有 “程序” 的圆圈中。 “第一修正案”、“第七修正案” 和 “第八修正案” 的值显示在图表底部,标有 “程序” 和 “个人自由” 的圆圈重叠。 右侧标有 “个人自由” 的圆圈中显示了 “第二修正案”、“第三修正案” 和 “第九修正案” 的值。
    4.5

    第一修正案保护宗教良心和实践自由权以及言论自由权,特别是政治和社会信仰自由权。 第二修正案——也许是当今最具争议的修正案——保护在家中或其他财产中自卫的权利,以及作为民兵一部分保护社区的集体权利。 第三修正案禁止政府征用人们的房屋来安置士兵,特别是在和平时期。 最后,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法官签发的逮捕令的情况下搜查我们的人员或财产或取证,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也许是《人权法案》中最著名的条款;它可以说也是最广泛的条款,因为它既保障了宗教自由,也保障了在公开场合表达观点的权利。 具体而言,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尊重宗教建立,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纠正不满的权利。”

    鉴于该修正案范围广泛,将其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是有帮助的。

    第一部分涉及宗教自由。 但是,它实际上保护了两种相关的自由:第一,它保护人们免受政府强加于他们的一系列宗教信仰的侵害;第二,它保护人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免受政府当局的限制。

    成立条款

    这两项自由中的第一项被称为成立条款。 国会被禁止创建或宣传国家赞助的宗教(现在也包括各州)。 美国成立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既定的教会或宗教,这是一套官方赞助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 在欧洲,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发生了激烈的战争,这通常是因为一个地区的既定教会与另一个地区的教会发生冲突;战争和内乱很常见,在新教会和天主教会对基督教有不同解释的国家之间尤其如此。 即使在今天,这些战争的遗产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爱尔兰,近一个世纪以来,爱尔兰一直分为以天主教为主的南方和以新教为主的北方。

    在美国的许多定居者发现自己是来自此类战争的难民;其他人则来寻找一个可以与志同道合的人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信奉自己的宗教的地方。 因此,实际上,即使早期的美国想建立单一的民族宗教,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也已经阻止了这一点。 尽管如此,差异很小;大多数人来自欧洲,信奉某种形式的基督教(尽管私下里有些创始人,尤其是托马斯·杰斐逊、托马斯·潘恩和本杰明·富兰克林持有今天被视为一神论和/或神论的观点)。 因此,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成立条款并不是特别重要——绝大多数公民是某种形式的新教基督徒,而且由于联邦政府相对不参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发生冲突的机会很小。 尽管如此,在一些州,对犹太人有一些公民身份和任职限制。

    对美国国家赞助宗教的担忧在十九世纪后半叶重新浮出水面。 来自爱尔兰、东欧和南欧的移民涌入带来了大量天主教徒,各州——担心新移民及其子女无法被同化——通过了禁止政府向宗教学校提供援助的法律。 新的宗教组织,例如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耶和华见证会等,将新教信仰的各个方面与其他思想和教义融为一体,与当时更传统的新教教会背道而驰。 同时,公立学校已开始大规模扎根。 由于大多数州传统的新教徒占多数,而大多数州官员本身也是新教徒,因此公立学校的课程包含了许多新教特色;有时,这些特征会与其他基督教派别或其他宗教的孩子的信仰相冲突传统。

    今天的成立条款往往比过去更广泛地解释;它不仅禁止建立 “美国教会” 或 “俄亥俄教会”,还禁止政府偏爱一组宗教信仰而不是其他宗教信仰或偏爱(任何种类)而不是非宗教宗教。 因此,政府不能宣传(比如)伊斯兰信仰而不是锡克教信仰或对上帝的信仰而不是无神论或不可知论(图4.6)。

    一张来自 12 世纪手稿的插图照片。 插图显示亨利四世在夺取英格兰王位时位于右中间。 亨利四世被左右两边的许多人包围。
    4.6 在这幅来自当代手稿的插图中,亨利·波林布鲁克(即亨利四世)于 1399 年夺取王位,周围环绕着上议院(世俗)。 尽管自亨利八世时代以来,上议院的精神上议院一直是少数,而且宗教在当今的英国政治中通常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但英格兰教会在议会中仍然有26位主教代表。

    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应该将成立条款理解为用托马斯·杰斐逊的话说,强加了 “教会和国家之间的隔离墙”。 在1971年一起名为 Lemon v Kurtzman 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确立了柠檬检验标准,以决定是否应允许可能提倡特定宗教活动的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有效。 13 柠檬测试有三个标准必须满足这些标准才能认定此类法律或行动符合宪法并继续有效:

    1. 行动或法律不得导致政府与宗教的过度纠缠;换句话说,监管政府与宗教之间的界限应该相对直截了当,不需要政府的广泛努力。
    2. 行动或法律既不能抑制也不能促进宗教活动;它对宗教的影响应保持中立。
    3. 行为或法律必须有某种世俗的目的;法律必须有一些非宗教的理由。

    例如,假设您所在的州决定资助一项学校代金券计划,该计划允许孩子以公共费用进入私立和教区学校;代金券可用于支付教科书和往返学校的交通费用。 这个优惠券计划是否符合宪法?

    让我们从测试的世俗目的插脚开始。 教育孩子是一个明确的、非宗教的目的,所以法律有世俗的目的。 法律既不会抑制也不会促进宗教活动,因此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剩下的问题——通常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问题——是法律是否会导致政府与宗教活动的过度纠缠。 鉴于交通和教科书通常没有宗教目的,因此支付这些费用会导致国家与宗教纠缠的风险很小。 如果资金不受限制地使用或用于支付设施或教师工资,则该决定将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是这样的话,它确实可能被用于宗教目的,而且政府更难确保这笔资金不是未经审计或其他调查这可能导致政府与宗教的过度纠缠。

    以教育为例并非偶然;事实上,法院处理成立条款的许多案件都涉及教育,特别是公共教育,因为学龄儿童被视为特殊和弱势群体。 也许受第一修正案影响的课题比公立学校的祈祷问题更具争议性。 关于学校祈祷的讨论特别激烈,因为在许多方面,这似乎使两个宗教自由条款相互冲突。 下文讨论的自由行使条款保障个人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信奉宗教的权利,尽管儿童权利在所有领域都不如成年人的权利那么广泛,但法院一直裁定,自由行使条款对宗教的保障自由也适用于儿童。

    但是,一些看似确立某些宗教习俗的法律是允许的。 例如,法院允许受宗教启发的蓝色法律限制工作时间,甚至在周日(基督教休息日)关闭企业,因为通过允许人们信奉他们的(基督教)信仰,这些规则可能有助于确保 “健康、安全、娱乐和总体健康”-being” 是公民。 出于类似的原因,他们允许在周日限制酒精饮料的销售,有时还限制其他商品的销售。 尽管卑尔根是全美零售空间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有五个大型封闭式购物中心,但新泽西州卑尔根县,尤其是其帕拉默斯区的此类法律每周日都会关闭许多零售商店。 尽管包括克里斯·克里斯蒂在内的各种政治人物都提议废除这些法律,但城镇和县官员发誓要将其作为 “生活质量” 要素予以保留。 许多市民支持他们,而另一些市民则在取消限制的理由中列举了自己购物的困难以及对小型零售商的影响。

    成立条款的含义有时会引起争议,因为政府官员理所当然地承认,我们生活在一个宗教信仰活跃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信仰上帝,即使我们在上帝是什么问题上存在分歧。 关于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这种普遍的宗教信仰,常常会出现争议。 法院普遍允许对所谓的礼仪神论有一定的容忍,即承认上帝或通常缺乏任何实质性宗教内容的创造者。 例如,出现在我们的硬币和纸币上的国家座右铭 “我们信任上帝”(图4.7)与其说是政府官员为促进宗教信仰和实践所做的任何认真努力,不如说是对大多数公民信仰上帝的承认。 这种推理也被用来允许在效忠誓言中加入 “在上帝之下” 一词,这种变化发生在冷战初期,目的是将美国与 “无神” 的苏联形成对比。

    此外,法院允许政府机构采取一些出于宗教动机的行动,例如神职人员为市议会会议和立法会议开幕祈祷,其假设是,与学童不同,成年参与者可以区分政府允许某人这样做说话并支持那个人的讲话。 然而,尽管在展示几个世纪以来法律演变的背景下,允许展示一些宗教法规(例如十诫),但在其他情况下,在州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这些展览已被移除。 在俄克拉荷马州,法院下令拆除州议会大厦的十诫雕塑,当时其他团体,包括撒旦主义者和飞行意大利面条怪兽教堂,试图允许他们自己的雕塑进入那里。

    照片 A 是一枚美国硬币的特写镜头。 硬币上可以看到 “我们信任上帝” 字样。 照片B是一座列有十诫的雕塑。 有一栋建筑的背景是圆顶。
    4.7 自 19 世纪 60 年代以来,“我们信任上帝” 的座右铭间歇性地出现在美国硬币上(a),但直到 1957 年才强制使用纸币。 尽管俄克拉荷马州下令拆除一座类似的雕塑,但《十诫》在奥斯汀(b)的德克萨斯州议会大厦的场地上突出展出。 (来源 a:凯文·杜利对作品的修改)

    自由行使条款

    另一方面,自由行使条款限制了政府控制或限制宗教活动的能力。 第一修正案的这一部分不是政府对宗教的宣传,而是政府对宗教信仰和习俗的压制。 围绕自由行使条款的大部分争议反映了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或规则可能适用于具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的方式。 例如,如果严格遵守宗教信仰,则要求她遵守安息日的犹太警官能否被迫在星期五晚上或星期六的白天工作? 还是政府必须容纳这种宗教活动,即使这意味着所讨论的普通法律或规则不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

    在1930年代和1940年代,涉及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表明,很难取得适当的平衡。 除了遵循教会的教导,即他们不应参加军事战斗外,成员还拒绝参加爱国主义的表演,包括向国旗致敬和背诵效忠誓言,他们还经常挨家挨户传福音以招募改信徒。 这些活动导致与地方当局频繁发生冲突。 耶和华见证会儿童因未向国旗敬礼或背诵效忠誓言而在公立学校受到惩罚,企图传福音的成员因违反禁止挨家挨户招揽顾客的法律而被捕。 在耶和华见证人提起的早期法律质疑中,最高法院不愿推翻给其宗教信仰带来负担的州和地方法律。 16 但是, 在后来的案件中, 法院愿意维护耶和华见证人传教的权利, 拒绝向国旗敬礼或背诵誓言. 17

    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声称有权以思想、良心或宗教自由为由拒绝服兵役的人)的权利也存在争议,尽管许多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在此期间曾作为非战斗医务人员服役战时。 为了避免在越南战争中服役,许多人声称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理由是他们认为这场特殊的战争不明智或不公正。 但是,最高法院在吉列诉美国案中裁定,要声称自己是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者,必须反对在任何战争中服役,而不仅仅是某些战争。 18

    建立决定宗教信仰能否胜过一般法律和政策的总体框架一直是最高法院面临的挑战。 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法院裁决了两起案件,为将来裁决类似案件制定了总体检验标准。 在涉及失业补偿的 Sherbert诉V erner案和涉及阿米什人父母子女在家上学的权利的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中,法院表示,要允许一项法律限制或负担宗教活动,政府必须满足两项要求标准。 19 它必须证明限制这种做法符合其 “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 而且限制是 “严格量身定做的”. 换句话说,它必须表明有关法律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法律是实现该目标的唯一可行途径。 该标准被称为谢伯特测试。 由于这些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政府承担,最高法院使联邦和州政府很难对侵犯其宗教信仰的个人执行法律。

    1990年,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有争议的裁决,大幅缩小了就业处诉史密斯案中的谢伯特检验范围,通常被称为 “peyote案”。 20 该案涉及两名男子,他们是美洲原住民教会的成员,该教会是一个使用致幻的 peyote 植物作为其圣礼一部分的宗教组织。 这两名男子因持有 peyote 被捕后,被解雇了一家私人戒毒诊所的顾问工作。 当他们申请失业救济金时,国家拒绝支付失业救济金,理由是他们因与工作有关的原因被解雇。 这些人对拒绝发放救济金提出上诉,最初获得成功,因为州法院适用了谢伯特检验标准,发现拒绝发放失业救济金加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负担。 但是,最高法院在6-3的裁决中裁定,不应适用 “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 标准;相反,只要法律不是专门针对一个人的宗教信仰而设计的,就不能由法院裁定这些信仰比法律更重要问题。

    从表面上看,涉及美洲原住民教会的案件似乎不太可能引起太多争议。 但是,由于它用允许政府对宗教活动进行更多监管的测试取代了谢伯特测试,其他宗教传统的追随者越来越担心州和地方法律,即使表面上是中立的法律,也可能被用来限制他们的宗教活动。 1993年,针对这一决定,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恢复宗教自由法》(RFRA)的法律,随后在最高法院推翻了部分RFRA之后,于2000年通过了《宗教土地使用和机构收容人员法》。 此外,自1990年以来,已有21个州通过了州法律中包含谢伯特测试的州RFRA,11个州的州法院裁决将谢伯特测试对自由行使条款的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解释纳入了州法律。 21

    但是,RFRA本身并非没有批评者。 尽管它适用于个人权利相对没有争议,但关于是否可以说企业和其他团体拥有宗教自由的争论已经出现。 在明确的宗教组织中,例如原教旨主义教会(原教旨主义者非常严格地遵守圣经的绝对规定)或罗马天主教会,很明显成员有着有意义的、共同的宗教信仰。 但是,在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中,RFRA的应用变得越来越成问题,这些组织的所有者或组织者可能有共同的宗教信仰,而该组织具有某种世俗的非宗教目的。

    这种冲突出现在 2014 年最高法院的名为 Burwell 诉 Hobby Lobby 的案件中。 22 Hobby Lobby 连锁商店在数百家商店出售手工艺品商品;其创始人大卫·格林是一位虔诚的原教旨主义基督徒,其信仰包括反对堕胎和避孕。 与这些信念一致,他利用自己的业务反对《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ACA 或 Obamacare)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要求雇主支持的保险计划包括免费获得晨间避孕药,这是一种紧急避孕药具,他辩称这一要求侵犯了他的良心。 部分基于联邦 RFRA,最高法院以 5 比 4 赞同 Green 和 Hobby Lobby 的立场,并表示 Hobby Lobby 和其他紧密控股的企业不必为员工免费提供紧急避孕药具或其他节育措施,如果这样做会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企业所有者,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其他限制较少的方式确保Hobby Lobby的员工获得这些服务(例如,直接付款)。

    一张三层蛋糕的照片。 两个人类雕像出现在顶层。
    4.8 最近与自由行使条款有关的臭名昭著的案例之一涉及俄勒冈州的一家面包店,该面包店的老板以店主的宗教信仰为由拒绝为一对女同性恋夫妇烤结婚蛋糕。 由于持续的争议,这对夫妇最终获得了13.5万美元的赔偿金。 但是,在类似的案件中,即 Masterpiece Cakeshop诉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于面包师权利的裁决。 (来源:Bev Sykes 对作品的修改)

    然而,尽管争议持续不断,但法院一直认为一些公共利益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足以推翻自由行使条款。 例如,自十九世纪末以来,法院一直认为,人们的宗教信仰不能使他们不受禁止一夫多妻制的普通法律的约束。 以宗教名义进行的其他潜在行为也是不可能的,例如吸毒和人类牺牲。 然而,在 COVID-19 疫情期间,公共利益并没有压倒个人权利,当时最高法院推翻了加利福尼亚州禁止室内集会的禁令。 24 以宗教名义进行的其他潜在行为也是不可能的,例如吸毒和人为牺牲。

    言论自由

    尽管第一修正案的其余部分保护四项不同的权利——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但我们今天普遍认为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权,特别是因为世界的技术演变模糊了口头和书面之间的界限自《第一修正案》起草和通过以来的几个世纪中,沟通(即言论和新闻)。

    尽管政府的审查制度相当普遍,但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议在20世纪之前很少见。 例如,南北战争期间,联盟邮局拒绝提供反对战争或同情邦联的报纸,同时允许邮寄亲战报纸。 特别是摄影和电影的出现引发了公众对道德的新担忧,导致州和联邦政客审查淫秽和其他不当内容。 与此同时,作家通过明确提及性和使用淫秽语言,在主题上变得更加雄心勃勃,导致政府对书籍和杂志进行审查。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审查制度达到了顶峰。美国陷入了两波歇斯底里的浪潮。 德国及其盟国在战争前的行动激起了反德情绪,包括RMS Lusitania 号的沉没和齐默尔曼电报的沉没,后者是德国人试图与墨西哥结成对抗美国的联盟。 1917年,反对较为温和的俄罗斯临时政府的布尔什维克革命加剧了这种担忧;布尔什维克的领导人,尤其是弗拉基米尔·列宁、莱昂·托洛茨基和约瑟夫·斯大林,退出了对德战并呼吁共产主义革命者推翻对德国的战争资本家,西欧和北美的民主政府。

    大声支持共产主义事业或反对战争的美国人经常被关进监狱。 在 Schenck 诉美国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鼓励年轻人躲避征兵的人可能因此而被监禁,辩称建议人们违法等于 “在剧院里虚假地大喊大叫,引起恐慌”,因此呈现了 “清晰而明了的对公共秩序构成 “危险”。 26 同样,在战后的红色恐慌期间,共产党人和其他革命无政府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因支持武力或暴力推翻政府而受到各州和联邦法律的起诉。 在接下来的五十年中,这种政治言论的总体方针一直保持不变。

    然而,在1960年代,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裁决变得更加宽松,以应对越南战争和日益增长的反战运动。 在1969年一起涉及 Ku Klux Klan、Brandenburg 诉俄亥俄州的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只有构成直接呼吁或计划即将采取的无法无天行动(不久的将来是非法行为)的言论或文字才能被压制;仅仅鼓吹假设革命不是够了。 27 最高法院还裁定,各种形式的象征性言论——例如穿着带有政治标志的臂章或在空中举起拳头之类的衣服——受到与书面和口头交流相同的保护。

    里程碑

    焚烧美国国旗

    在美国历史上,也许没有哪个象征性言论像焚烧国旗那样引起争议(图 4.9)。 公民倾向于将国旗视为国家的统一象征,就像大多数英国人对待现任女王(或国王)一样。 各州和联邦政府长期以来都有法律保护国旗免遭亵渎、污损、损坏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不尊重。 也许部分原因是这些法律,那些想表达反对美国政府政策的观点的人发现亵渎国旗是吸引公众和媒体关注其事业的有用方法。

    一张美国国旗的照片。 旗帜着火了。
    4.9 在 2008 年大选前夕,一面美国国旗在新罕布什尔州被焚烧以示抗议。 (来源:詹妮弗·帕尔对作品的修改)

    其中一个人就是格雷戈里·李·约翰逊,他是各种亲共和反战团体的成员。 1984年,作为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附近抗议活动的一部分,约翰逊放火焚烧了另一名抗议者从旗杆上撕下的一面美国国旗。 他被捕,被指控犯有 “亵渎受人尊敬的物品”(以及其他罪行),最终被判犯有该罪行。 然而,1989年,最高法院在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中裁定,焚烧国旗是一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象征性言论,并认定适用于亵渎国旗的法律违宪。 28

    这项法院裁决受到强烈批评,国会的回应是通过了一项联邦法律,即《国旗保护法》,旨在推翻该法案;该法案也在1990年因违宪而被驳回。 29 此后,国会多次尝试提出允许各州和联邦政府将亵渎国旗行为重新定为犯罪的宪法修正案,但均未成功。

    我们是否应该修改宪法,允许国会或各州通过保护美国国旗免遭亵渎的法律? 我们是否也应该保护其他国家象征,比如代表国歌? 为什么或者为什么不呢?

    新闻自由也是言论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早期有关新闻自由的案件 Near诉 Minnesota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政府通常不能事先实行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各州和联邦政府不能事先禁止某人发布内容。 30 1971年,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这一标准得到了加强,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能禁止《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31 这些文件包括军方汇编的越战秘密历史的材料。 更具体地说,这些文件是应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要求编写的,提供了对1945年至1967年美国在越南的政治和军事介入的研究。 丹尼尔·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著名地向媒体发布了报纸的段落,表明美国通过轰炸柬埔寨和老挝等行为,秘密扩大了战争范围,同时向美国公众撒谎。

    尽管向媒体泄露机密信息的人仍然可以受到起诉和惩罚,但这通常不适用于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公众的记者和新闻媒体。 爱德华·斯诺登案是另一个很好的例子。 斯诺登本人,而不是参与宣传他分享的信息的人,才是刑事起诉的对象。

    此外,法院认识到,政府官员和其他公众人物可能威胁提起诽谤诉讼,试图压制新闻界的批评,避免不利的新闻报道。 在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公众人物不仅需要证明有关他们的负面新闻声明是不真实的,而且还要证明该声明发表或发表是出于恶意意图或 “鲁莽地无视” 真相。 32 这项裁决使政客更难通过法院压制潜在的批评者或使其政治对手破产.

    言论自由权不是绝对的;一些关键限制限制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发言或发表意见的能力。 我们已经看到,《宪法》保护大多数形式的攻击性和不受欢迎的言论,特别是政治言论;但是,煽动犯罪行为、“斗争言论” 和真正的威胁不受保护。 所以,举个例子,你不能指着愤怒的人群面前的人然后大喊:“我们打那个家伙吧!” 最高法院还批准了禁止威胁性象征性言论的法律,例如在非裔美国人家庭住宅的草坪上焚烧十字架(图4.10)。 33 最后,正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对品格的诽谤,无论是书面形式(诽谤)还是口头形式(诽谤)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受到虚假指控的人可以提起诉讼以追回损失,尽管对诽谤和诽谤的刑事起诉是不寻常。

    一张照片,一群人身穿长袍和尖头帽子,围绕着地下着火的大十字架。 有几个人高举着燃烧的十字架。
    4.10 最高法院批准了禁止威胁性象征性言论的法律,例如在非裔美国人家庭的草坪上焚烧十字架,这是 Ku Klux Klan 使用的一种恐吓手段,如1922年12月31日在佛罗里达州盖恩斯维尔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所示。

    言论自由权的另一个关键例外是根据现行社会标准极具攻击性的淫秽行为、行为或言论。 定义淫秽一直是法院面临的挑战;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谈到淫秽时曾说过一句名言,他在最高法院大楼看过色情内容时说:“我一看就知道。” 直到二十世纪初,书面作品经常因淫秽而被禁止,包括詹姆斯·乔伊斯和亨利·米勒等著名作家的作品,尽管如今,法院很少仅维持对书面材料的淫秽指控。 1973年,最高法院确立了米勒检验标准,以决定某件事是否为淫秽内容:“(a)运用当代社区的标准,普通人是否会发现作品整体上会吸引人们的利益;(b)该作品是否描绘或描述攻击性方式,适用的州法律具体定义的性行为;以及(c)该作品总体上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34 但是, 这项标准的适用有时会出现问题. 特别是,“当代社区标准” 的概念增加了淫秽行为因地而异的可能性;纽约或旧金山的许多人可能不会关注孟菲斯或盐湖城人们认为令人反感的事情。 几乎毫无疑问地被禁止的一种淫秽形式是儿童色情制品,尽管即使在这一领域,法院也发现了例外情况。

    法院允许对通过电波播出的不那么淫秽的内容进行审查,尤其是在任何人都可以接收的情况下。 总的来说,尽管大多数有线和卫星频道都遵循类似的商业标准,但这些对不雅行为的限制(违反社会规范或可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行为或言论的性质)仅适用于可能有儿童观众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原因。 在2004年超级碗的半场表演中,歌手珍妮特·杰克逊(Janet Jackson)的一场演出中发生了一起臭名昭著的电视转播猥亵案件,表演者贾斯汀·汀布莱克(Justin Timberlake)脱下了她的一部分衣服,露出了她的右乳房。 负责广播的网络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最终被监管电视广播的政府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处以55万美元的罚款。 但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最终没有被要求付款。

    另一方面,在1997年,NBC电视台播出了辛德勒名单,这是一部描绘纳粹德国大屠杀期间事件的电影,未经任何编辑,因此其中包括裸露图片和暴力描绘。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没有被罚款或受到其他惩罚,这表明没有统一的猥亵标准。 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国会强迫电视广播公司实施电视收视系统,由电视和有线电视盒中的 “V-Chip” 强制执行,这样父母就可以更好地控制孩子可能看的电视节目。 但是,监管互联网上的不雅内容以保护儿童免受色情制品侵害的类似努力在很大程度上被驳回,认为这是违宪的。 这一结果表明,技术为传播淫秽材料开辟了新的途径。 但是,《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获得互联网接入的K-12学校和公共图书馆使用特别的e-rate折扣,过滤或阻止访问淫秽材料和其他被认为对未成年人有害的材料,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法院还允许制定禁止或强迫企业以某种形式表达的法律,例如要求在食品和饮料容器上披露营养信息以及烟草制品警告标签的法律(图4.11)。 联邦政府要求机票的广告价格包括所有税费。 许多州监管律师的广告。 而且,一般而言,与商业交易有关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如果构成欺诈,则可能是非法的。

    一张香烟盒和两支香烟的照片。 香烟放在烟灰缸里。 烟盒上的文字写着 “外科医生的警告:吸烟会导致肺癌、心脏病、肺气肿,并可能使怀孕复杂化”。
    4.11 外科医生在一盒香烟上贴上警告标签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美国是第一个要求在香烟包装上发布健康警告的国家。 (来源: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黛博拉·卡塔赫纳)

    此外,法院裁定,尽管公立学校官员是政府行为者,但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儿童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受到一定限制。 特别是,在 Tinker 诉 Des Moines 案(1969)和 Hazelwood 诉 Kuhlmeier 案(1988 年)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对言论的限制,这些限制造成 “严重干扰学校纪律或他人权利” 35 或 “与学校纪律或他人权利有合理关系”合理的教学问题。” 36 例如,可以控制学校赞助活动的内容,例如学校报纸和学生发表的演讲,这要么是为了指导学生正确的成人行为,要么是为了阻止学生之间的冲突。

    言论自由包括和平集会的权利和向政府官员请愿的权利。 这项权利甚至延伸到大多数人认为观点令人憎恶的团体的成员,例如美国纳粹分子和强烈反对同性恋的韦斯特伯勒浸信会教堂,其成员因在反恐战争中丧生的美国士兵的葬礼上的抗议而闻名(图)。 37 言论自由尽管是一项广泛的权利,但受到某些限制,以平衡其与公共秩序的利益。 特别是,抗议活动的性质、地点和时间——但不包括其实质内容——受到合理的限制。 法院裁定,虽然人们可以在公共场所和平集会,但并非所有公共财产都是公共论坛。 例如,政府办公大楼或大学教室的内部,尤其是在有人教学的时候,通常不被视为公共论坛。在有其他专用用途(例如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土地上举行的集会和抗议活动可能仅限于事先获得许可的团体,而组织大型集会的人可能需要发出充分的通知, 这样政府当局才能确保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但是,任何此类监管都必须保持观点中立;政府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将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区别对待。 例如,政府不能允许赞成政府政策但禁止反对者举行类似集会的团体举行集会。 最后,还有一些有争议的情况,即政府机构在政治大会、总统访问和国际会议期间为抗议者设立言论自由区,这些区域可以说是为了尽量减少公众听众或确保抗议者的话题抗议活动不必遇到抗议者。

    自2011年以来,作为白宫网站的一部分,奥巴马政府加入了一个专用系统,即 “我们人民:你在我们政府中的声音”,供人们提交请愿书,由政府官员审查。

    第二修正案

    近年来,由于学校枪击和枪支暴力,关于第二修正案的冲突越来越多。 结果,枪支权利已成为一个高度紧张的政治问题。 第二修正案的案文是《宪法》所列案文中最短的案文之一: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国家的安全、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所必需的,不应受到侵犯。”

    但其案文的相对简单性并没有阻止它引起争议;可以说,第二修正案之所以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案文。 该修正案仅仅是保护各州组织和武装 “管理良好的民兵” 进行民防的权利,还是保护整个人携带武器的 “人民权利”?

    在南北战争之前,这几乎是毫无意义的区别。 在当时的大多数州,处于军龄的白人男性被视为民兵的一部分,有可能被征召服兵役以镇压叛乱或入侵,而 “持有和携带武器” 的权利被视为继承自联邦和州宪法之前的英国法律的普通法权利。 《宪法》不被视为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而且由于各州要求所有身体健全的自由人理所当然地持有武器,因此枪支管制主要围绕确保奴隶(及其废奴主义盟友)没有枪支。

    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选择性纳入的开始,关于第二修正案的争论重新焕发了活力。 与此同时,作为旨在重新引入大部分奴隶制陷阱的黑法典的一部分,南方几个州通过了限制前奴隶携带和拥有武器的法律。 尽管承认普通法个人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但在1876年美国诉克鲁克申克案中,最高法院拒绝进行干预,以确保各州尊重该权利。 38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各州逐渐开始出台法律来规范枪支所有权。 联邦枪支管制法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台,以应对有组织犯罪,监管大多数枪支商业和贸易的更严格法律在1960年代的街头抗议活动之后生效。 1980年代初,在有人企图暗杀罗纳德·里根总统之后,通过了要求对潜在枪支购买者进行背景调查的法律。 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关于第二修正案含义的裁决充其量是模棱两可的。 在美国诉米勒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1934年《国家枪支法》关于禁止锯掉的霰弹枪的规定,主要理由是拥有这种枪与推动 “监管良好的民兵” 的目标无关。 39 这一发现被普遍解释为意味着第二修正案保护了各州组织民兵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因此,下级法院通常认为大多数枪支法规,包括一些实际上是宣布私人拥有枪支为非法,这符合宪法。

    一张写着 “禁止使用枪支” 的标语的照片。 在后台可以看到游乐场。
    4.12 田纳西州孟菲斯的宾厄姆顿公园张贴了 “禁止使用枪支” 的标志,表明拥有枪支的权利不是绝对的。 (来源:Thomas R Machnitzki 对作品的修改)

    第三修正案

    第三修正案全文规定:

    “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任何士兵都不得驻扎在任何房屋内,在战时也不得驻扎在任何房屋内,但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驻扎。”

    大多数人认为《宪法》的这一规定已经过时且不重要。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它在当时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们记得革命战争期间他们的城镇被英国士兵和雇佣军占领,他们认为要求殖民者安置士兵的英国法律特别令人反感指出这是《独立宣言》中列出的不满情绪之一。

    如今,联邦政府似乎不太可能违背业主或租户的意愿将军队安置在民用住所中;但是,也许就像我们对第二和第四修正案的看法一样,我们可以认为第三修正案反映了更广泛的观念,即我们的房屋在撒谎在 “隐私区” 内,除非绝对必要,否则政府官员不应侵犯该区域。

    第四修正案

    第四修正案介于一般个人自由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之间。 我们早些时候看到,这可能反映了詹姆斯·麦迪逊对建立国内政府入侵隐私的期望的更广泛担忧。 另一种思考《第四修正案》的方法是,它通过确保警察在通过刑事调查侵入人们的生活之前有充分的理由,从而保护我们免受执法部门为根除犯罪而进行的过度狂热努力。

    第四修正案的案文如下:

    “不得侵犯人民在人身、房屋、证件和物品上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也不得签发任何逮捕令,但应根据可能的原因,并附上誓言或确认书,特别是描述要搜查的地点以及人员或要没收的东西。”

    该修正案对搜查扣押都规定了限制:搜查是寻找文件和违禁品的努力。 扣押是指政府拿走这些物品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或者,如果是人,则是拘留或拘留该人)。

    无论哪种情况,修正案都规定,政府官员在搜查或扣押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搜查令;该搜查令是一份法律文件,由法官签署,允许警察搜查和/或扣押人员或财产。 但是,自1960年代以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系列裁决,在可以说某人在家外缺乏 “合理的隐私期望” 的情况下,限制逮捕令的要求。 如果房主或承租人同意搜查,如果有合理的预期,在签发逮捕令之前(即紧急情况)证据可能会被销毁或篡改,或者如果有关物品清晰可见,警方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和/或扣押人员或财产的政府官员。

    此外,法院裁定,警方通常不需要搜查令即可搜查汽车的乘客舱(图4.13),或搜查从其他国家进入美国的人。 43 当需要逮捕令时,执法人员不需要足够的证据来确保定罪,但他们必须向法官证明可能有理由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会找到证据。 可能的原因是确定搜查或扣押是否符合宪法或是否犯下罪行的法律标准;这个门槛低于刑事审判中的举证标准。

    两辆汽车在铺好的道路旁的照片。 一辆车是警车,顶部有闪光灯。 警车前面是另一辆车。 一名警官站在那辆车的旁边。
    4.13 一名州警官在华盛顿州瓦拉瓦拉附近进行交通停车。 (来源:理查德·鲍尔对作品的修改)

    如果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搜查或扣押并找到犯罪证据,会发生什么? 在1961年最高法院的 Mapp诉俄亥俄州案中,法院裁定,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获得的、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之一的证据不能在州刑事审判中用作证据,从而导致所谓的排除规则得到广泛适用,它于 1914 年在 Weeks 诉美国案中首次在联邦一级成立。 46 排除规则不仅适用于发现的证据,也适用于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扣押的物品或人员(或属于上述例外情况);它还适用于因非法搜查或扣押而获得或发现的任何证据。

    例如,如果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你的住所,发现银行对账单经常显示大量现金存款,并发现你参与了他们以前没有意识到的其他犯罪(例如勒索、毒品或卖淫),他们不仅不能将银行对账单当作犯罪活动的证据——他们也无法就他们在非法搜查中发现的罪行起诉你。 这种排斥规则的延伸有时被称为 “毒树的果实”,因为就像隐喻树(即最初的搜查或扣押)中毒一样,由此产生的任何东西也中毒。 47

    但是,与搜查令的要求一样,排除规则也有例外。 法院允许使用未经必要法律程序获得的证据,他们认为逮捕令是正确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善意” 例外),以及如果他们遵守法律本来可以找到证据(”不可避免的发现”)。

    可能原因的要求也适用于逮捕令。 尽管大多数州允许警察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涉嫌犯有重罪的人,但只要可能的原因,警察可以逮捕他们亲眼目睹的轻罪或轻罪的人,但通常情况下,警察可以逮捕他们亲眼目睹的轻罪或轻罪的人。

    最高法院在2012年和2018年在美国诉琼斯和卡彭特诉美国中的裁决将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的范围扩大到无证位置追踪,要么通过安装GPS设备(如琼斯案),要么通过访问该设备提供给蜂窝公司的信息,比如在 Carpenter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