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Global

5.1:消防和防火简介

  • Page ID
    172754
  • \( \newcommand{\vecs}[1]{\overset { \scriptstyle \rightharpoonup} {\mathbf{#1}} } \) \( \newcommand{\vecd}[1]{\overset{-\!-\!\rightharpoonup}{\vphantom{a}\smash {#1}}} \)\(\newcommand{\id}{\mathrm{id}}\) \( \newcommand{\Span}{\mathrm{span}}\) \( \newcommand{\kernel}{\mathrm{null}\,}\) \( \newcommand{\range}{\mathrm{range}\,}\) \( \newcommand{\RealPart}{\mathrm{Re}}\) \( \newcommand{\ImaginaryPart}{\mathrm{Im}}\) \( \newcommand{\Argument}{\mathrm{Arg}}\) \( \newcommand{\norm}[1]{\| #1 \|}\) \( \newcommand{\inner}[2]{\langle #1, #2 \rangle}\) \( \newcommand{\Span}{\mathrm{span}}\) \(\newcommand{\id}{\mathrm{id}}\) \( \newcommand{\Span}{\mathrm{span}}\) \( \newcommand{\kernel}{\mathrm{null}\,}\) \( \newcommand{\range}{\mathrm{range}\,}\) \( \newcommand{\RealPart}{\mathrm{Re}}\) \( \newcommand{\ImaginaryPart}{\mathrm{Im}}\) \( \newcommand{\Argument}{\mathrm{Arg}}\) \( \newcommand{\norm}[1]{\| #1 \|}\) \( \newcommand{\inner}[2]{\langle #1, #2 \rangle}\) \( \newcommand{\Span}{\mathrm{span}}\)\(\newcommand{\AA}{\unicode[.8,0]{x212B}}\)

    每年大约有5,000人死于火灾。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估计,这些死亡中有近10%可归因于工作场所火灾。 1926年《建筑标准》的F小节旨在保护工人免受与工作场所火灾相关的危险,但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工程。 F 小节包含对工作场所消防设备、消防出口、工作场所火灾应急和预防计划、员工培训以及正确处理和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要求。

    通用行业标准的E部分和L小节侧重于紧急出口和应急规划,同时还提供了建筑和安全法规中嵌入的国家消防协会(NFPA)要求。 因此,建筑、海事和农业不在本标准的要求之内。

    火的科学-火的种类

    普通的

    多年来,经典的火灾三角形一直被用来表示火灾发生所必需的三个要素:热、燃料和氧气。 最近,火四面体(一个四面体)取代了三角形(见图 5.1.1)。 第四面是化学反应,代表在燃烧易燃或可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时发生的化学连锁反应。 每一面都是扑灭火灾的四种方法之一。

    去除火中的热量,例如添加水或其他化学物质,可以扑灭大火。 更困难的是从火中清除燃料,例如用于液体储罐火灾的燃料。 通过窒息火焰可以将氧气从火中排出,并且可以中断火的化学反应,从而阻止火势的生长。

    火四面体

    前面的文字中描述了这张图片
    \(\PageIndex{1}\):Fire Tetrahedron 展示了火、氧、热、燃料、连锁反应的元素。 (来源;公共领域)

    火灾分类

    火灾分为 A、B、C、D 和 K 级火灾。

    A 级火灾

    A 级火灾发生在普通材料中,例如木头、纸张和抹布。 使用水基或水基溶液最成功地扑灭这些类型的火灾。

    B 级火灾

    B 类火灾发生在易燃液体表面的蒸气-空气混合物中,例如汽油、油、油脂和油漆稀释剂。 扑灭这些火灾的最成功方法是限制氧气或中断化学链反应。 固体水流很可能会使火势蔓延,但在某些情况下,带有细雾的水雾喷嘴可能证明是有效的。 通常,使用干燥的多用途化学品或泡沫来扑灭这些火灾。

    C 级火灾

    C 级火灾发生在电气设备内或附近。 非导电剂,例如干化学物质、二氧化碳和卤化灭火剂,通常用于扑灭 C 类火灾。 不应使用泡沫或水流,因为它们是很好的导体。

    D 级火灾

    还有 D 级火灾,但在建筑中并不经常遇到这些火灾。 这些火灾发生在可燃金属中,例如镁、钛、钠等。

    必须使用专门的技术和设备来控制和扑灭这些类型的火灾。 不应使用普通灭火剂,因为它们可能会增加火势的强度。

    K 级火灾

    K 类火灾涉及烹饪器具中的植物油、动物油或脂肪。 K 级灭火器设计用于扑灭涉及商用烹饪器具中使用的植物油、动物油或脂肪的火灾。

    便携式灭火器

    消防设备,例如便携式灭火器,应适用于要使用的火灾类别。 A 类灭火器可以通过包含字母 “A” 的三角形来识别,如果有颜色,则用绿色来识别。 B 类灭火器可以通过包含字母 “B” 的正方形来识别,如果有颜色,则用红色来识别。 C 类灭火器可以通过一个包含字母 “C” 的圆圈来识别,如果有颜色,则用蓝色来识别。

    消防保护

    雇主责任

    雇主应负责制定消防计划,在施工和拆除工作的各个阶段都要遵守。 此外,雇主应按照本分节的规定提供消防设备。 在发生火灾危险时,应毫不拖延地提供必要的设备。

    根据项目要求,雇主应提供训练有素、设备齐全的消防组织(Fire Brigade),以确保对生命的充分保护。

    消防设备无障碍环境

    应随时保持使用所有可用的消防设备的通道。 雇主提供的所有消防设备都应放置在显眼的位置。 应定期检查所有消防设备并保持其运行状态。 应立即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供水

    一旦可燃物质积聚,就应提供正常操作消防设备所需的足够容量、持续时间和压力的临时或永久供水。 如果要提供地下水管,则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安装、完工并投入使用。

    现场灭火器要求

    每3,000平方英尺的保护建筑面积或其中大部分应配备额定值不低于2A的灭火器。 从保护区的任何一点到最近的灭火器的行驶距离不得超过 100 英尺。 可以用一桶 55 加仑的开桶水和两个消防桶代替额定值为 2A 的灭火器。

    每层楼必须配备一个或多个额定值不低于 2A 的灭火器。 在多层建筑中,至少应在楼梯附近安装一个灭火器。 应防止冻结的灭火器和水桶不受冻结。

    灭火器额定值

    灭火器额定值是指灭火器相对于一加仑水的相对有效性。 因此,在普通可燃材料火灾(A 类火灾)中,2A 灭火器的效果是一加仑水的两倍,或者是两加仑水的有效性。 直径为 1/2 英寸、长度不超过 100 英尺且配有喷嘴的花园型软管管可以代替 2A 级灭火器,前提是它能够每分钟至少排出 5 加仑的水,最小水平软管流量范围为 30 英尺。 花园式软管应安装在传统的架子或卷盘上。 软管架或卷盘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确保至少有一个软管流可以应用于该区域的所有点。 灭火器的容量应符合 ANSI/UL711 “灭火器的额定值和防火测试”。

    易燃或可燃液体

    在施工现场使用超过 5 加仑的易燃或可燃液体或 5 磅易燃气体的地方,必须在 50 英尺范围内提供额定值不低于 10B 的灭火器。 此要求不适用于机动车辆的整体油箱。

    检查和维护

    应定期检查便携式灭火器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雇主应确保便携式灭火器保持在充满电和可操作的状态,并始终存放在指定的位置,除非在使用期间。

    雇主应确保对便携式灭火器进行年度维护检查。 储存的压力灭火器不需要内部检查。 雇主应记录年度维护日期,并在最后一次进入或壳体寿命后保留该记录一年,以较短者为准。

    灭火器设备认证

    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上市或批准的灭火器来满足 F 分节的要求。

    训练

    如果雇主提供了便携式灭火器供员工在工作场所使用,则雇主还应提供教育计划,使员工熟悉使用灭火器的一般原则和初期消防所涉及的危险。 培训应在初次就业时进行,此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拆除或改建

    在拆除或改建期间,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使用现有的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只有经过适当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洒水灭火控制阀。 应加快改装洒水灭火系统以允许改装或额外拆除,以便自动保护尽快恢复使用。 每天工作结束时应检查洒水灭火控制阀,以确保防护装置已投入使用。

    紧急通知

    雇主应建立警报系统,例如电话系统、警报器等,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向现场的员工和当地消防部门发出警报。 警报代码和举报说明应显眼地张贴在电话和员工入口处。

    防火

    普通的

    应禁止在构成火灾隐患的作业场所或作业附近吸烟,并应醒目地张贴:“禁止吸烟或明火”。

    便携式灭火设备

    应在院子区域方便、显眼可及的位置提供适合所涉火灾隐患的便携式灭火设备。 额定值不低于 2A 的便携式灭火器的放置应确保到最近单位的最大行驶距离不得超过 100 英尺。

    存放在室外的材料

    安装在露天场储藏区的可燃材料堆放时应适当考虑堆积物的稳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 20 英尺。 打桩方法应尽可能坚固,有序有序地打桩。 不得将可燃材料存放在室外,距离建筑物或建筑物 10 英尺以内。

    存放在室内的材料

    存放在室内区域不得阻塞或对出口途径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材料的存储、处理和堆放都应适当考虑其防火特性。 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不相容材料必须用耐火至少一小时的屏障隔开。

    存放在室内的材料应堆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势在内部蔓延,并便于消防。 应始终保持稳定的打桩。 应保持过道空间,以安全地容纳建筑物内可能用于消防目的的最宽车辆。

    除非提供路障,否则防火门行驶路径周围应保持 24 英寸的间隙,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间隙。 材料不得存放在距离防火门开口的 36 英寸以内。

    灯光和加热装置周围应保持间隙,以防止可燃材料点火。 储存物料的顶层和洒水器导流板之间应保持至少 36 英寸的间隙。

    易燃和可燃液体

    将军

    只有经批准的容器和便携式罐体才能用于储存和处理易燃和可燃液体。 经批准的金属安全罐应用于处理和使用数量大于一加仑的易燃液体,但这不适用于粘度很高(极难倒入)的易燃液体材料,可以在原始装运集装箱中使用和处理。 对于不超过一加仑的数量,只能使用原始容器或经批准的金属安全罐来储存、使用和处理易燃液体。

    存储

    在经批准的储物柜外的房间内储存的易燃或可燃液体不得超过 25 加仑。 位于储藏室内的电线和设备应获准用于第 1 类第 1 分区 “危险场所”。

    易燃或可燃液体不得储存在用于出口、楼梯或通常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区域。 会与水发生反应并造成火灾危险的材料不得与易燃或可燃液体存放在同一个房间里。

    在可能存在易燃蒸气的地方,应采取预防措施,通过消除或控制点火源来防止点火。 点火源可能包括明火、闪电、烟雾、切割和焊接、高温表面、摩擦热、火花(静态、电气和机械)、自燃、化学和物理化学反应以及辐射热。

    机密(I 类、II 类、III 类)危险场所的设备也必须适用于这些场所,不允许引发蒸汽、气体或可燃粉尘。

    消防和预防 — 定义

    出于@@ 本子部分目的而获得批准:已由国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 (NRTL) 上市或批准的设备,例如工厂互助工程公司、美国承销商实验室公司或矿业局或美国海岸警卫队等联邦机构此类设备的批准。

    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高于 140°F (60°C) 和低于 200°F (93.4°C) 的任何液体。

    易燃液体:任何闪点低于 140° F 且在 100° F 时蒸汽压不超过每平方英寸(绝对)40 磅的液体

    闪点:由适当的测试程序和设备确定的温度,它释放的蒸气足以与液体表面附近或容器内的空气形成可点燃的混合物。

    点火温度:启动或引起自我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 下面列出了一些常用材料的点火温度:

    某些材料的点火温度
    材质 点火温度
    报纸 446°F
    棉花棒 450°F
    汽油 500°-850°F
    锯末 400°-500°F

    爆炸下限 (LEL):空气或氧气中蒸气的最低浓度,低于该浓度时,火焰在接触点火源时不会传播。

    安全罐:经批准的封闭容器,容量不超过5加仑,具有防闪屏幕、弹簧关闭盖和喷嘴盖,其设计使其在受到火灾暴露时可以安全地缓解内部压力。 只要获得 “批准”,就可以使用塑料容器。

    爆炸上限 (UEL):空气或氧气中的最大浓度,在接触点火源时,火焰不会在该浓度以下传播。

    电气粘接:故意将所有未设计用于在房间或建筑物中输送电力的裸露金属物品进行电气连接,以防止触电和防止静电堆积。

    电气接地:确保该区域内的人员不会暴露于危险的触电电压下。 提供能够接受接地故障电流而不会造成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载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