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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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子部分
《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9章劳工部部分第十七章是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指定的。 在本教科书中,我们将讨论第十七章中的两个部分:第1910部分是通用工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的标准,第1926部分是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的标准,通常被称为 “建筑行业标准”。 在每个部分下,主要信息块被分解为子部分。
1910 年标准中的主要子部分包括:
- 子部分 A-概述
- B部分—联邦标准的采用和扩展
- C 子部分 — 保留
- D 子部分 — 行走工作表面
- E 小节 — 出口途径
- 第 F 小节 — 动力平台、载人升降机
- G 小节 — 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
- H 小节 — 危险物质
- 第 I 部分 — 个人防护装备
- 第 J 小节-一般环境控制
- 第 K 小节-医疗和急救
- 第 L 小节 — 消防
- 子部分 M — 压缩气体和压缩空气设备
- 第 N 小节-物料处理和储存
- 第 O 部分-机械和机器防护
- 子部分 P — 手动和便携式电动工具
- 子部分 Q-焊接、切割和钎焊
- 子部分 R — 特殊行业
- S 子部分 — 电气
- 第 T 小节 — 商业潜水作业
- Subpart U-COVID-19 紧急临时标准
- Z 小节 — 有毒和有害物质
1926 年标准中的主要子部分包括:
- 子部分 A-概述
- B 小节——一般解释
- C 小节-一般安全和健康规定
- D 小节-职业健康和环境控制
- E 小节-个人防护和救生设备
- 第 F 小节-消防和预防
- 子部分 G-标志、信号和路障
- H 小节-物料处理、储存、使用和处置
- 第一部分——工具——手和力量
- 子部分 J-焊接和切割
- 第 K 小节 — 电气
- 第 L 小节 — 脚手架
- 子部分 M — 坠落防护
- 第 N 部分-直升机、起重机、电梯和输送机
- 第 0 部分——机动车辆、机械化设备和海上作业
- 子部分 P-挖掘
- Q 子部分-混凝土和砖石结构
- 第 R 小节-钢架设
- Subpart S-地下建筑、沉箱、围堰和压缩空气
- T 子部分——拆除
- 第 U 小节——爆破和使用炸药
- 第 V 部分-电力传输和分配
- W 子部分——侧翻保护结构;头顶保护
- 第 X 小节 — 楼梯和梯子
- Y 小节 — 潜水
- Z 小节 — 有毒和有害物质
- 第 CC 部分-施工中的起重机和井架
每个子部分可以进一步分为更详细的部分,例如构造标准中的以下示例:
D 子部分
职业健康和环境控制
1926.50 |
医疗服务和急救。 |
---|---|
1926.51 |
卫生。 |
1926.52 |
职业噪音暴露。 |
1926.53 |
电离辐射。 |
1926.54 |
非电离辐射。 |
1926.55 |
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和雾气。 |
1926.56 |
照明。 |
1926.57 |
通风。 |
1926.58 |
石棉、透闪石、直闪石和阳起石。 |
1926.59 |
危险沟通。 |
段落编号系统
让我们使用 1926 年标准的第 59 节来研究一下编号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29 CFR 1926.59 (h) (2) (ii)
员工培训应至少包括工作区域内化学品对身体和健康的危害。
标题 |
《联邦法规》 |
部件 |
部分 |
---|---|---|---|
29 |
CFR |
1926 |
.59 |
第一个数字 29 代表标题。
接下来我们有 CFR,它代表《联邦法规法典》。 接下来我们有 1926,也就是第 1926 部分。
接下来是章节编号,在本例中为危险沟通的第 59 节。 如果数字是 150,则应将其与消防联系起来。 第 451 节涉及脚手架。
下一个分区是段落。 如你所见,章节级别之下的第一层段落将在括号 (a)、(b)、(c)、(d) 等中编号,所有其他名称也是如此。 如果你在一个章节下只有三个主要的信息段落,它们的编号将是 59 (a)、59 (b)、59 (c)。
下一级编号涉及在括号中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图所示,如果在副标题 (a) 和 (b) 之间有三段信息,则它们的编号为 (a) (l)、(a) (2) 和 (a) (3)。
下一级别使用小写罗马数字。 例如,第 (2) 和 (3) 款之间;如果有五段信息与阿拉伯语 (2) 有关,则编号为 (2) (i)、(2) (ii)、(2) (iii)、(2) (iv) 和 (2) (v)。
最常被引用的标准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使用以下链接经常被引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标准搜索您的行业。 在 NAICS 代码列表中输入 “提交”,然后输入行业代码。 使用以下链接查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2020年最常被引用的标准的年度报告:
必需的记录保存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一项主要职责涉及记录保存和报告。 拥有 11 名或更多雇员的雇主必须在发生工伤和工伤时保留记录。 一些雇主,例如零售贸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服务行业的雇主,不受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记录要求的约束。
记录保存和报告是用于获取工作场所事故统计数据的主要工具之一,也是雇主了解工作场所安全相关事故趋势的有效工具。
事故
任何导致员工死亡或三名或更多员工住院的工伤事故都必须在 8 小时内向最近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办公室报告。
这些记录保存和记录统计数据按日历年保存。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要求在每个机构保存和张贴年度日志(OSHA 300 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