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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民主内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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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

    在本节结束时,您将能够:

    • 区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职能。
    • 定义选举制度和政党。
    • 确定政党组成和组织的影响。

    导言

    除了考虑民主在不同国家的各种表现方式之外,我们还可以看一些在民主国家中往往很常见的机构。 在许多方面,本节第一部分(4.2.1)中描述的机构类似于基石;每个区块都有不同的职能,行使不同的权力形式,并在政治学家所谓的制衡分权范围内运作。 分权这个术语将政府职能分为三个领域:立法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法律;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或执行这些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解释法律的合宪性。 这三个机构通常在制衡的过程中运作,这种制度旨在确保任何一个分支机构都不会变得过于强大。哈灵顿、孟德斯鸠等人的著作中追溯了权力分立的历史基础。 民主制度的其他标志性机构是其选举制度和政党的存在,这两者将在本节第二部分(4.2.2)中讨论。 简而言之,选举制度就是投票系统;选举制度提供了一套规则,规定如何进行选举(和其他投票举措)以及如何确定和传达结果。 政党是指在共同价值观下组织起来的人群,目的是让候选人当选公职以行使政治权力。 所有这些机构加在一起,为当今存在的许多独特的民主国家作出了贡献,至少需要简要概述一下它们对当今民主的重要性和影响。

    行政、立法和司法

    虽然民主的某些要素和特征各不相同,但一个不变的共同点是政府内部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分立。 如上所述,这种权力分立促进了制衡,因为它规定权力分散到政府的多个部门,目的是在机构之间分配权力,这样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太大的权力,而是赋予所有部门权力拥有制度化的权力。 所关注的三个分支包括:(1) 立法;(2) 行政;(3) 司法机构。

    立法部门负责履行三项主要职能:(1)制定和修订法律;(2)提供行政监督以确保法律得到适当执行;(3)向政府代表选民。 立法机构的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职能是制定法律。 立法机构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他们的利益并代表他们制定法律。有三种主要的立法机构值得注意。 首先,协商立法机构是立法机构就与法律及其适用有关的问题向领导人或领导人小组提供咨询的机构。 在协商立法机构中,成员可以由选举或任命。 第二,议会立法机构是议员由人民选出、代表人民制定法律的机构,同时也是政府的行政部门。 最后,国会立法机构是由人民选出的议员团体制定法律并与政府内其他部门分享权力的机构。 后一种情况是美国使用的案例。在美国,国会在考虑其宪法授权时拥有大量权力,尤其是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 国会可以征税、借钱、花钱、监管州际商业、建立国家货币、建立邮局、宣战、筹集和支持军队和海军;设立法院;以及通过所有 “必要和适当” 的法律以完成工作。 除此之外,国会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并要求召开制宪会议。 国会还可以接纳新的州加入该国。 尽管立法机构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但美国国会有两个机构:众议院,由435名议员组成(各州的代表因人口规模而异,由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确定一次)和参议院,有100名参议员(每个州两名)。 两种最受欢迎的立法机构是议会和国会。 有趣的是,尽管北美和南美的大多数立法机构是国会立法机构(加拿大除外,它有议会立法机构),但欧洲的立法机构往往是议会机构。 议会制和国会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如何构造权力。 在国会制度中,主要职能的权力是分配的,但其他职能的权力是共享的。 在议会制度中,立法机构既是立法部门,又是行政部门。 在这种制度中,由当时的多数政党选出的政府首脑试图在立法机构中建立多数群体以制定法律。 如果领导人无法建立联盟以达成立法协议,就无法制定法律。

    在民主政体内,行政部门通常由单一领导人、带助理(副总统)的领导人或一小群拥有机构权力、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领导人组成。 作为政府首脑,首席执行官必须管理和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 作为国家元首,首席执行官必须在全球舞台上代表国家,让正式会议决定政策,也要承担礼仪责任。

    政府要确定的最后一个 “基石” 是司法机构,在某些表现形式中称为司法部门,它指的是政府中可以解释和执行法律的部分。 在某些国家,司法机构是政府的第三个部门,就像在美国一样。在其他国家,司法机构或其解释法律合宪性的责任与其他政府部门共同承担。 在专制政权中,司法机构往往屈从于行政和立法部门。 在民主国家,司法机构是维护权力分立的部门之一,因此任何一个分支都不会变得过于强大。 在美国,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法中提到的唯一法院,拥有司法审查的唯一权力,即能够解释法律的合宪性,从而能够推翻下级法院做出的裁决在这样做的时候。 有趣的是,托马斯·杰斐逊反对组建负责这项责任的第三个政府部门,相反,他希望立法机关拥有解释法律合宪性的能力。 在辩论过程中,杰斐逊输掉了争论,为此目的设立了第三个政府部门。

    选举制度和政党

    如前所述,简而言之,选举制度就是投票系统;选举制度提供了一套规则,规定如何进行选举(和其他投票举措)以及如何确定和传达结果。 选举是世界各地选出领导人的机制。 与选举制度相关的规则可以包括规定选举何时举行、谁可以投票、谁可以作为候选人竞选、如何收集和投票、如何计算选票以及什么构成胜利的规则。 通常,投票规则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机构制定。 有许多不同类型的选举制度。 首先,多元投票系统是指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获胜的制度。 在这个制度中,不要求获得多数票,因此这个制度有时可以被称为多数票当选制。 该制度是美国使用的制度,也是全球总统选举和立法成员选举中第二常见的选举类型。 其次,在多数投票制度中,顾名思义,候选人必须赢得多数才能赢得选举。 如果他们没有赢得多数票,就需要举行决胜选举。 第三,比例投票制是指投票选项反映人口中的地理或政治分歧,以便在当选时能够按比例领导。 例如,如果有10%的人口是政党A的成员,那么该国的立法机构将允许其10%的成员反映这一点。 最后,一些国家采用混合投票系统,可以结合使用上述任何一种选举制度,对不同类型的选举(即总统选举和立法选举)使用不同的制度。

    政党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在选举中,而且在不同国家如何完成政治议程方面。 回想一下,政党是在共同价值观下组织起来的团体,目的是让候选人当选公职以行使政治权力。 政党既可以作为标签,也可以作为团体领导力的标志;作为标签,个人在投票时给自己和核心价值观/优先事项贴上标签,政党可以用来表示一群代表该党行事的领导人。 在这一点上,将美国民主背景下的政党视为很有意思;美国创始人没有为政党做计划;事实上,他们警告政党是有害的。 埃德蒙·伯克对当前不满情绪原因的思考(1770 年):聚会很好。 他们保护人民免受政府中滥用权力的君主或派系的侵害。 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10:派系的定义》中:“许多公民,无论是总体的多数还是少数,他们团结起来,受到某种共同的激情或利益冲动的驱使,不利于其他公民的权利,也不利于其他公民的永久和总体利益社区。” 政党对民主国家并不完全有帮助,但可以通过扩大政治领域来缓解政党的负担。 换句话说,如果派系必须存在,那么派系太多总比太少好。 这样,正如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告别演说中所说的那样,无数派系乃至多个政党,“不太可能... 大多数人有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共同动机”。

    政党可能导致明显的激烈党派关系,从量化上讲,衡量标准是美国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之间缺乏妥协。 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谚语 “第十一诫” 提出 “共和党人永远不应 {公开} 批评共和党同胞”,这是一个有先见之明的例子,说明现在美国政治中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党派关系。 可以说,对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弹劾和对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两次弹劾都没有产生任何政治后果。 具体而言,尽管克林顿和特朗普在众议院都以几乎一致的党派路线遭到弹劾,但他们都没有在同样接近一致的党派投票中在参议院被定罪。 这些例子既说明了政党成员愿意对对方追求政治后果的程度,也说明了无论违法行为如何,对自己的政党施加这种后果的罕见性。 只需要看看2021年1月6日华盛顿特区国会大厦遭到袭击的后果,当时负责调查21年6月1日的国会委员会中仅有的两名共和党成员利兹·切尼和亚当·基辛格都受到了他们自己的共和党的正式谴责。

    卡茨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对政党进行分类:竞争的政党数量;取向——意识形态/国家与地方/服务;以及内部团结。 政党的数量取决于选举公式和每个选区的代表人数。 大选区的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通常会产生最多的政党。 方向取决于选举公式。 通常,比例代表制会产生具有意识形态取向的政党。 内部团结还取决于特定的选举模式。 如果有党内优先投票(初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内部分歧;特别是,领导层将分散。 如果资源如此分散,以至于每个候选人都必须建立自己的资源并追随他们,那么很可能是一个分裂的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