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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宪法》和个人权利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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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目标

    在本节结束时,您将能够:

    • 描述自批准《宪法》以来法院不断变化的作用
    • 解释为什么法院在保护个人权利方面处于独特的地位
    • 认识法院如何制定公共政策

    根据《联邦条款》,没有国家司法机构。 美国宪法改变了这一点,但其涉及 “美国司法权” 的第三条是创建政府部门的三条条款中最短、最不详尽的一条。 它要求设立 “一个最高法院”,并确立了该法院的管辖权,或其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的权力,以及法院可能审理的案件类型。 它区分了哪些属于初审管辖权和哪些属于上诉管辖权。 在初审管辖权下,案件是首次审理,而在上诉管辖权下,法院审理来自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并可能改变下级法院的裁决。 《宪法》还将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限制在各州之间或美国与外国大使或部长之间的罕见争端案件上。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最高法院是一个上诉法院,在上诉管辖下运作,审理下级法院的上诉。 司法系统的发展和下级法院的设立的其余工作留给了国会。

    为了进一步解释第三条,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主义者第78号》中详细介绍了联邦司法机构。 在解释独立的司法机构与政府其他部门分开的重要性时,他说 “解释” 是法院在寻求保护人们免受不公正法律侵害时的关键作用。 但他也相信 “司法部” 将 “永远是最不危险的”,因为 “对剑或钱包都没有影响”,它 “既没有武力也没有意志,而只是判断力”。 法院只会作出决定,不采取行动。 由于无法控制这些决定的实施方式,也没有权力强制执行他们的选择,他们只能行使判断力,他们的权力将从此开始和结束。 毫无疑问,汉密尔顿会对司法机构变成什么样子感到惊讶:它是国家宪政民主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找到了作为宪法首席解释者的地位,与其他两个部门处于平等地位,尽管仍然受到它们的制衡和制衡。

    链接到学习

    这个由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维护的公共网站提供来自司法部门的详细信息以及有关司法部门的详细信息。

    不起眼的开端

    直到法院运作第146个年头,国会才在首席大法官兼前总统威廉·霍华德·塔夫脱的敦促下,为最高法院自己的大楼提供指定和资金,“其规模与法院和司法机构作为同等机构的重要性和尊严相一致”,联邦政府的独立分支机构。” 5 这是一个象征性的举动,它承认了法院作为国家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日益增长的作用(图13.2)。

    最高法院大楼的图片。 在前景中,一组楼梯由两侧的雕像包围,通向门廊。 门廊的屋顶由几根高柱支撑。
    13.2 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大楼直到 1935 年才完工。 大理石正面刻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座右铭,而其东面则写着 “正义,自由的守护者”。

    但是法院花了好几年时间才达到这一点,在获得这种承认的道路上也遇到了许多挫折。 在他们的第一个重要案件,即 Chisholm 诉佐治亚州(1793 年)中,法官们裁定联邦法院可以审理一个州的公民对另一个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而且《宪法》第三条第 2 款没有保护各州免于面临这种情况州际诉讼。 6 但是,他们的决定几乎立即被国会于1794年通过并于1795年获得各州批准的第十一修正案推翻。 在保护各州方面,第十一修正案禁止法院,规定:“不得将美国的司法权解释为延伸到由另一州的公民或美国公民或臣民对一个美国提起或起诉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诉讼任何外国。” 这是早期暗示,国会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改变法院的管辖权,并随时准备使用它。

    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是《联邦主义者论文》的作者,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在一种明显软弱的气氛中,辞去了纽约州州长的职务,后来拒绝了约翰·亚当斯总统提出的连任提议。 7 事实上,如果不是杰伊拒绝填补空缺的那个人——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法院可能仍处于汉密尔顿所谓的 “天生虚弱” 状态。 马歇尔经常因定义现代法院、澄清其权力和加强其作用而受到赞誉,他在院长职位上任职三十四年。 在他任职期间,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改变了司法部门的历史进程(图 13.3)。 8

    图片 A 是 John Jay 大法官的照片。 约翰用左手坐在一本书上。 图片 B 是约翰·马歇尔大法官。 约翰站着,右手拿着一本书。
    13.3 约翰·杰伊(a)是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法官,但辞去了纽约州州长的职务。 约翰·马歇尔(b)曾担任首席法官三十四年,经常被认为是定义现代法院在美国政府系统中的作用的主要力量。

    1803年,最高法院宣布自己拥有司法审查权,这是汉密尔顿提及的权力,但《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及这一权力。 司法审查是法院的权力,是制衡制度的一部分,可以审查政府其他部门和各州采取的行动,并确定这些行动是否符合宪法。 如果法院认定某项诉讼违宪,则该诉讼无效。 最高法院在 Marbury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当时法院首次宣布国会的一项法案违宪。 9 行使这种权力是马歇尔定义为 “司法责任的本质” 的角色,至今它仍然是司法权力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司法审查是法院检查政府其他部门和各州的能力的核心。

    马伯里以来,司法审查的权力不断扩大,法院不仅裁定国会和总统的行为违宪,而且还将其权力扩大到包括对州和地方行为的审查。 司法复审权不仅限于最高法院,还由下级联邦法院甚至州法院行使。 联邦或州一级任何与美国宪法或州宪法不一致的立法或行政行动都可能受到司法审查。 10

    里程碑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

    最高法院发现自己陷入了即将卸任的约翰·亚当斯总统府与即将上任的总统(和反对党成员)托马斯·杰斐逊的总统府之间的争执之中。 当时的情况很有趣,特别是因为杰斐逊和决定此案的人约翰·马歇尔本身就是政治对手。

    亚当斯总统已任命威廉·马伯里在华盛顿特区任职,但在亚当斯卸任之前,他的委托并未完成。 因此,马伯里向最高法院请愿,要求其使用1789年《司法法》赋予的权力,并发布命令状,迫使新总统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提交委员会文件。 这是麦迪逊拒绝做的任务。 在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领导下,法院一致裁定,尽管马伯里有权获得这份工作,但法院无权签发令状并命令麦迪逊交付文件,因为《司法法》中赋予法院这种权力的条款是违宪。 11

    也许马歇尔害怕与杰斐逊政府发生冲突,并认为麦迪逊无论如何都会拒绝他的指令。 无论如何,他的裁决与早期法院形成了有趣的对比。 一方面,它谦虚地拒绝了国会赋予它的权力——发布命令状,但另一方面,它为一项更为重要的——司法审查——合法化奠定了基础。 马伯里从未获得委托,但法院对该案的裁决因其开创的先例而言变得更加重要:在法院首次宣布国会法案违宪时,它确立了司法审查权,这是使司法部门能够保持司法部门维持司法部门地位的关键权力对政府其他部门实行强有力的制约。

    以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意见的双重性质为例一方面,它限制了法院的权力,但另一方面,它也扩大了法院的权力。 根据这些截然不同的结果,解释决策的不同方面。

    法院和公共政策

    即使司法审查已经到位,法院也并非总是随时准备驳回政府其他部门的行动。 更广泛地说,正如马歇尔所说,“说出法律是什么显然是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 12 美国实行普通法体系,其中法律主要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裁决发展起来的。 该体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由美国殖民地继承以及许多其他英国传统。 13 它与法典法体系形成鲜明对比,后者提供非常详细和全面的法律,没有太多解释和司法决策的余地。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在制定法典法后,法官的职责就是简单地适用法律。 但是根据普通法,就像在美国一样,他们会对其进行解释。 普通法通常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体系,它为司法部门提供了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多地参与法律制定本身,主要是通过逐案作出裁决和解释。

    作为决策者,国会和总统倾向于考虑公共政策及其成本和收益的广泛问题。 但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范围较窄,从而使他们能够比其他政府机构更密切地关注受裁决影响的个人、团体或问题的确切背景。 这意味着,虽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法规制定政策,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规章和行政部门制定政策,但司法部门也可以通过其裁决和解释来影响政策。 当案件提交法院时,法院的裁决可以帮助制定政策。

    以医疗保健为例。 2010 年,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签署了《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ACA),该法案为美国的医疗体系带来了重大变化。 “奥巴马医保” 的目标是提供更广泛可获得和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和医疗保健,受到一些人的欢迎,但被其他人强烈谴责为糟糕的政策。 反对该法律并明白国会不会很快废除该法律的人向法院寻求帮助。 他们在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塞贝利乌斯案中对该法律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推翻该法律。 14 司法审查的做法使该法律的批评者得以利用这个机会,尽管当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优势维持医疗保健法作为国会税收权力的宪法延伸时,他们的希望最终破灭了。

    自2012年的裁决以来,ACA一直面临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由法院裁决决定的。 例如,它在2014年遇到了挫折,当时最高法院在 Burwell诉Hobby Lobby案中裁定,出于宗教原因,一些营利性公司可以免于遵守雇主为其女性雇员提供避孕药具保险的要求。 15 但是,ACA在 King诉Burwel l案中也取得了胜利,当时法院维持了联邦政府为通过法律设立的交易所购买健康保险的人提供税收抵免的能力。 16

    在裁决的每起ACA案件中,最高法院都充当仲裁人,一方面维护法律及其某些条款,另一方面裁定其某些方面违宪。 法律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宣称获胜但面临失败。 在每个案例中,最高法院都进一步定义和微调了国会和总统通过的法律,确定了哪些部分保留下来,哪些部分去了,从而对该法案的表现方式、运作方式以及为其公共目的服务的方式拥有发言权。

    本着同样的精神,法院已成为《美国宪法》的主要解释者,不断对其进行解释并将其应用于现代时代和环境。 例如,正是在2015年,我们得知一名男子威胁要杀死前妻,用说唱歌词写在她的Facebook墙上,这并不是真正的威胁,因此根据联邦法律不能作为重罪被起诉。 17 当然,当《人权法案》首次宣布政府不能限制言论自由时,其制定者永远无法想象 Facebook 或任何其他与此相关的现代技术。

    但是,言论自由,就像许多宪法概念一样,对不同世代的含义有所不同,正是法院设计了我们理解现代宪法的视角。 人们常说,《宪法》的修改与其说是通过修正案,不如说是解释方式。 这份有将近230年历史的文件不是在书架上收集灰尘,而是带入了现代,公认的司法审查做法帮助它一路走来。

    法院是万不得已的手段

    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在审查法律或宣布其他部门的行为违宪时对许多人行使权力,但当个人或团体认为存在错误时,它们就变得尤为重要。 感到受虐待的公民或团体可以向美国体系中的各种机构寻求帮助,以改变政策或寻求支持。 组织抗议活动、获得特殊利益集团的支持以及通过立法和行政部门修改法律都是可能的,但个人最有可能发现法院特别适合分析其案件的细节。

    对抗式司法制度来自普通法传统:在法庭案件中,由一方对另一方,由法官或陪审团等公正的个人或团体来决定哪一方胜诉。 当案件涉及宪法权利时,最常诉诸联邦法院系统。 例如,当穆斯林妇女萨曼莎·埃劳夫(Samantha Elauf)因宗教活动时佩戴的头巾违反该公司的着装要求而被拒绝在服装零售商Abercrombie & Fitch工作时,最高法院裁定她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受到侵犯,这使她成为可能起诉商店要求金钱赔偿。

    这样的裁决对于包括穆斯林、锡克教徒和犹太人在内的宗教少数群体成员来说尤其重要,他们现在感到更容易受到基于宗教服装、头巾或胡须的就业歧视。 19 这些裁决说明了多年来扩大特定个人或群体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院逐案对个人作出裁决的结果.

    尽管美国对《独立宣言》中关于 “人人生而平等” 以及 “法律的平等保护” 是第十四修正案的成文宪法原则的声明感到自豪,但现实并不完美。 但它正在演变。 不断变化的时代和技术已经并将继续改变基本宪法权利的定义和适用方式,法院已证明自己在这一定义和适用方面至关重要。

    社会传统、公众舆论和政治常常阻碍将权利和自由全面扩展到不同的群体,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应该像法院那样扩大这些权利。 学校长期以来一直被种族隔离,直到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1954)中下令取消种族隔离,即便如此,许多人还是反对并试图在全白人学校的入口处封锁学生。 20 在堕胎和手枪辩论的对立面形成了派系,因为许多人不同意妇女应该有堕胎权或个人应该有权获得手枪。 对于是否应允许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社区成员结婚,或者是否应向被捕者宣读其权利、保障律师和/或保护他们的手机免受警察搜查,人们存在分歧。

    但是最高法院已作出有利于所有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的裁决。 即使没有得到公民的一致同意,最高法院的裁决也使所有这些可能性变为现实,对于成为受益人的个人来说尤其重要(表13.1)。 司法部门经常做出其他部门不愿或无法做出的决定,汉密尔顿在《联邦主义者第78号》中说得对,他说,如果法院不履行捍卫宪法的职责,“对特定权利或特权的所有保留都会无济于事。”

    表 13.1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做出了许多扩大个人权利的裁决。 下表是其中一些最高法院案件的样本。
    最高法院涉及个人的案件示例
    案例名称 法院的裁决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 1954 必须取消公立学校的隔离。
    Gideon 诉 Wainwright 1963 必须为贫穷的刑事被告提供律师。
    米兰达诉亚利桑 1966 必须宣读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Roe 诉 Wade 1973 妇女有堕胎的宪法权利。
    麦当劳诉芝加哥 2010 个人有权在家中拿到手枪。
    莱利诉加利福尼亚案 2014 没有搜查令,警方不得搜查手机。
    Obergefell 诉霍奇斯案 2015 同性伴侣有权在所有州结婚。

    法院很少根据要求立即向个人授予权利。 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表示不愿不受限制地扩大权利,但他们仍然在扩张与政府治理、提供共同利益和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目标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例如,最高法院维持了死刑的合宪性,裁定第八修正案不阻止一个人因犯有死罪而被处死,政府在寻求资本时可以考虑 “报复和威慑的可能性”对有正当理由的罪行进行惩罚。 21 换句话说,有一种更大的好处 —— 更多的安全和保障 —— 可能比挽救犯下令人发指罪行的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然而,法院也限制了判处死刑的能力,例如,裁定政府不得处决认知障碍者、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或未杀害受害者的儿童强奸犯。 22 因此,法院在任何特定问题上的工作从未完全完成,因为法官在向他们提起案件时会不断关注政府的法律、行动和政策变化,然后决定这些法律、行动和政策是否成效或必须执行。 即使存在诸如死刑之类的问题,法院已经对此作出了多项裁决,但总有可能需要对哪些违反(或不违反)宪法作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例如,这种情况发生在2015年俄克拉荷马州一起涉及使用致命注射作为死刑的案件中,死囚牢房的囚犯因使用三种药物被处死,一种是导致失去知觉的镇静剂(咪达唑仑),其次是另外两种导致瘫痪的药物然后停止心脏。 其中一群囚犯质疑使用咪达唑仑违宪。 他们辩称,由于它无法可靠地导致失去知觉,因此使用它构成了违反第八修正案残酷和不寻常惩罚的行为,应由法院停止。 最高法院驳回了囚犯的主张,裁定俄克拉荷马州可以继续使用咪达唑仑作为其三种药物协议的一部分。 23 但是,由于九名法官中有四名反对该裁决,分歧严重的法院为审理更多死刑案件的可能性更大。 仅2015-2016年的会议就包括四起此类案件,对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和堪萨斯州等州的死刑判决程序提出了质疑。 24 在最近的另一起案件,即 Bucklew诉Precy the案(2019年)中,法院再次驳回了第八修正案关于死刑是酷刑的主张。 25 然而,尽管案件结果表明执行死刑更容易,而不是更难,但近年来,美国各地的处决人数直线下降。 26

    因此,我们不应低估美国司法部门的权力和重要性。 如今,法院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多年来获得了足够的影响力和信任,足以取代它们作为一个独立但平等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