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摘要
- Page ID
- 204686
革命前时期与美国政治传统的根源
多年来,北美的英国殖民者和平地接受了国王和议会的统治。 他们为成为英国人而感到自豪。 但是,他们的骄傲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相信自己继承了有限政府和皇室承认臣民权利的传统。
当殖民者意识到这些自由被滥用时,他们对英国自由的自豪感被沮丧所取代。 人们开始将生命、自由和财产视为不是君主的礼物,而是任何政府都无法剥夺的自然权利。 一系列事件——1763年公告、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在法庭上对走私者进行审判、未经殖民者同意征税以及企图干涉殖民地自治——使许多殖民者相信,英国政府与英国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市民被打破了。 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宣布美国脱离英国独立。
《联邦条款》
起草《联邦条款》的人害怕建立一个如此强大以至于可能滥用其公民的制度,故意试图限制国家政府的权力。 各州保留治理其居民的权利,而国家政府可以宣战、投币和处理外交事务,但别无其他。 它无法征税、监管商业或筹集军队,这阻碍了其保卫国家或偿还债务的能力。 必须找到解决办法。
《宪法》的发展
1787 年 5 月至 9 月在费城开会的各州代表意识到《联邦条款》中的缺陷可能会损害这个新国家,并认识到这些条款不容易按原本的意图进行修改,因此着手起草一份新的管理文件。 9月制宪会议产生的美国不是一个联邦,而是一个国家政府得到极大加强的共和国。 国会已转变为拥有额外权力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并建立了国家司法系统。 最重要的是,联邦制度已经建立,有权治理这个新国家。
为了消除那些担心中央政府过于强大的人的担忧,《宪法》的制定者建立了一个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制度。 尽管这些措施令许多人满意,但人们仍然担心联邦政府仍然过于强大。
《宪法》的批准
反联邦主义者反对《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及缺乏保护个人自由的权利法案。 联邦主义者反驳说,领导这个新国家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并承诺在《宪法》中增加一项人权法案。 特别是《联邦主义者论文》主张批准,并试图说服人们相信新政府不会变得专制。 最终,在1788年6月,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批准宪法的州,使其成为该州的法律。 此后不久,繁荣的大州弗吉尼亚州和纽约州紧随其后,其余各州也加入了行列。
宪法变革
《联邦条款》的问题之一是难以对其进行修改。 为了防止这种困难再次出现,制定者提出了一种修改宪法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和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修改。
修改《宪法》的可能性有助于确保其获得批准,尽管许多人担心《宪法》创建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会剥夺他们的权利。 为了缓解他们的焦虑,制定者承诺在批准后将增加一项保护个人自由的人权法案。 这十项修正案于1791年正式添加到该文件中,多年来还进行了其他修订。 其中最重要的是结束奴隶制、授予非裔美国人公民身份以及赋予美国人不分种族、肤色或性别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