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一般安全和健康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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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26 年 C 小节包含急救、消防和个人防护设备等主题的一般安全和健康规定。 有关这些主题的更多详细信息将在单独的子部分中介绍。 这些相同的规定也是《通用行业标准》中的特定子部分。
根据C小节的规定,每个雇主都必须确保其雇员不在不卫生、有害或危害其安全或健康的环境或条件下工作。 雇主必须确保员工必须使用的任何工具、机器或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只有经过培训或有经验的员工才能操作此类设备。
训练
雇主应指示每位雇员识别和避免不安全的条件以及适用于其工作环境的法规,以控制或消除任何危险或其他疾病或伤害风险。
毒物、腐蚀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
需要处理或使用毒物、腐蚀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员工应接受安全处理和使用的指导,并让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个人卫生和所需的个人防护措施。
易燃液体、气体或有毒物质
需要处理或使用易燃液体、气体或有毒材料的员工应接受安全处理和使用这些材料的指导,并让他们了解本部分 D、F 小节和其他适用子部分中包含的具体要求。
密闭或封闭空间
应指导所有需要进入封闭或封闭空间的雇员,使其了解所涉危险的性质、应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以及使用所需的保护和应急设备。 雇主应遵守适用于在危险或潜在危险区域工作的任何具体规定。 就本节而言,“封闭或封闭空间” 是指任何出口途径有限、容易积聚有毒或易燃污染物或大气缺氧的空间。 封闭或封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储罐、工艺容器、垃圾箱、锅炉、通风或排气管道、下水道、地下公用设施拱顶、隧道、管道和深度超过 4 英尺的露天空间,例如矿坑、浴缸、拱顶和船只。
急救和医疗救助
雇主应为这些条例所涵盖的所有雇员提供急救服务和医疗保健。 规定急救、医疗救助和急救设施具体要求的法规载于 D 小节。
消防和预防
雇主应负责在施工、维修、改建或拆除工作的各个阶段制定和维护工作现场有效的消防和防火计划。 雇主应确保 F 分节所要求的消防和灭火设备的可用性
家政服务
在施工、改建或维修过程中,应保持清理工作区域、通道和楼梯、建筑物或其他建筑物内外带有突出钉子的表格和废木材以及所有其他杂物。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清除可燃废料和碎屑。 应提供安全的手段以便于搬迁。
应提供容器,用于收集和分离废物、垃圾、含油和用过的抹布以及其他垃圾。 用于存放垃圾和其他油性、易燃或危险废物(如腐蚀剂、酸、有害粉尘等)的容器必须配有盖子。 应经常和定期处置垃圾和其他废物。
照明
施工区域、过道、楼梯、坡道、跑道、走廊、办公室、商店和储藏区应使用自然或人工照明。 工作区域的最低照明要求包含在子部分 D 中。
卫生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和卫生的状态。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通常将卫生定义为一种有利于健康的条件。 保持卫生条件不仅仅是客房清洁。 它包括确保清洁水平,防止携带疾病的害虫、微生物、病毒、霉菌等生物危害以及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和等效物品、饮用水、休息和午餐区、有效处置废物。
个人防护装备
雇主有责任要求在所有暴露于危险条件下或本部分表明需要使用此类设备以减少对雇员的危害的作业中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本部分 E 小节描述了有关使用、选择和维护个人防护和救生设备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