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联邦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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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贸易委员会成立于1914年,旨在解决垄断和信托问题。 南北战争之后,公司之间的整合和增长浪潮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公众辩论。 通过握手协议、发行股票和汇集安排,公司可以固定价格和产出,从而有效地阻止竞争和提高消费者价格。 大量合并将关键行业的控制权交给了小型企业集团。 如果公司没有合并,则作出其他安排以产生类似的效果。 企业集团控制了大多数生产家庭必需品的相关行业。 用于生产的商品也是高度集中的信托的产物,例如美国钢铁公司和国际纸业公司。 对工业化和不断变化的经济以及个人生活规范不断变化的担忧引发了反垄断情绪。
企业整合引起的不公平和担忧引发了强烈的反商业情绪,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将价格管制视为高度集中的行业的补救措施。 这些组织提出了经济和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作为回应,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该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就公司的竞争做法进行调查并向其提出正式建议。 直到1938年《惠勒-利法案》通过后,联邦贸易委员会才正式承担消费者保护任务。 该法案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打击任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虚假广告的权力。
除了《Wheeler-Lea法案》外,随后对《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修正以及对该机构的司法尊重,扩大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
如今,除了最初的反垄断根源外,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在执行消费者保护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局
现在有几个局支持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努力。
消费者保护局
消费者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该局律师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消费者保护法。 除执法行动外,该局的职能还包括调查以及消费者和商业培训。 广告和营销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是主要关注焦点,隐私、金融产品和惯例以及身份保护也是主要关注点。 该局还管理美国国家请勿致电登记处,并调查电话销售欺诈行为。
竞争局
竞争局的目的是消除和防止与执行反垄断法有关的 “反竞争” 商业行为。 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共同负责执行反垄断法。
经济局
经济局通过提供有关联邦贸易委员会立法活动的经济影响的主题专业知识,为竞争局和消费者保护局提供支持。
联邦贸易委员会活动
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通过多种来源提出的问题,包括消费者、商业和媒体报道。 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非法行为,它可以寻求几种形式的追索权。 这包括通过同意令、提交和提交行政申诉或启动联邦行动和诉讼来寻求自愿遵守。
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制定有关广泛行业惯例的规则。 以这种方式为解决系统性问题而制定的规则被称为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