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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标志、信号和路障

标志、信号和路障

将军

在进行工作时,标志和符号应始终可见,当危险不再存在时,应立即将其移除或遮盖。

危险标志

危险标志只能在存在直接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危险标志的上部面板应以红色为主要颜色;边框应为黑色轮廓;下部应使用白色作为其他标志措辞。

警示标志

警告标志应仅用于警告潜在危险或提醒注意不安全的行为。 警告标志应以黄色为主要颜色;黑色上部面板和边框:黑色面板上的黄色字母 “警告”;下方的黄色面板应用于其他标志措辞。 应使用黑色字母作为补充措辞。

出口标志

必要时,出口标志应在白色区域上用清晰的红色字母字母,高不少于六英寸,字母的主笔划宽度应至少为四分之三英寸。

安全指示标志

使用安全指示标志时,应为白色,上部有绿色的面板,上面有白色字母,以传达主要信息。 标牌上的任何其他措辞均应为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字母。 除汽车交通标志外,方向标志应为白色,带有黑色面板和白色方向标志。 标牌上的任何其他措辞均应为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字母。 施工区域应在危险点张贴清晰的交通标志。

事故预防标签

事故预防标签应作为警告员工现有危险的临时手段,例如有缺陷的工具、设备等。它们不得用来代替或替代事故预防标志。

信令操作

将军

当作业导致标志、信号和路障无法在高速公路或街道上或其附近提供必要的保护时,应设置旗手或其他适当的交通管制。

适用的标准

旗手的信号指示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06.1-1971《街道和高速公路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

手势信号

旗手应使用至少18英寸方形的红旗或在黑暗时期使用标志拨片和红灯。

旗手必备装备

旗手应配备红色或橙色警示服,并在举报时穿上红色或橙色的警示服。 夜间穿的警告服装应采用反光材料。

定义

出于子部分 G 的目的,定义如下:

路障:阻止人员或车辆通过的障碍物。

标志:在存在危险的地方暂时或永久贴上或放置的危险警告。

信号:由工作人员(如旗手)或设备(如闪光灯)提供的移动标志,用于警告可能的或现有的危险。

标签:临时标志,通常附在设备或结构的一部分上,用于警告现有或直接的危险。

MUTCD:街道和高速公路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