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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物料处理、储存、使用和处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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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运材料

    施工现场材料的处理是所有建筑工地以及物流中心、仓库和配送设施的核心职能。 然而,经常导致事故和伤害的不当程序和不安全的做法很常见。 经常被忽视的良好内务管理做法对物料搬运安全与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同样重要。 以下材料处理标准包含的做法和程序不仅可以降低事故和伤害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损坏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一般存储要求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要求在工作现场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须妥善存放。 分层存储的材料必须堆叠、架装、阻塞、联锁或以其他方式固定,以防止滑动、掉落或倒塌。

    在存储区域必须格外小心,以确保不超过最大安全负荷。 必须在所有建筑物和结构的相应存储区域中张贴楼层的最大安全负荷限制。 除地面上的楼层外,所有楼层的安全限值必须以每平方英尺磅为单位列出。

    材料存储

    地点

    储存在施工建筑物内的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任何起重通道六英尺以内或地板开口内。 此类材料还应与外墙保持至少 10 英尺的距离,外墙不会延伸到所存储材料的顶部以上。

    坠落防护

    必须为所有需要在筒仓、料斗、储罐和类似存放物料的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坠落保护。 不兼容的材料应在存储中隔离。

    袋装材料

    应存放袋装的材料,以便将袋子堆叠起来,方法是向后退一层,至少每 10 个袋子高度交叉锁住袋子。

    脚手架和跑道

    除非材料可立即使用,否则不得将其存放在脚手架或跑道上。

    砖块和砖石

    砖堆的高度不得超过七英尺。 如果松散的砖堆超过四英尺,则每超过四英尺的高度,它们必须向后逐渐变细两英寸。 当砖石块存放在高于六英尺的堆栈中时,堆栈应在六英尺以上每层向后逐渐缩小半方块。

    木材

    储存木材时,应遵守以下所有条件:

    1. 必须先去除所有指甲。
    2. 它必须堆叠在水平上,窗台必须得到牢固的支撑。
    3. 它必须是稳定和自给自足的。
    4. 木桩不得超过 20 英尺,前提是需要手动处理的木材不超过 16 英尺。

    钢铁材料

    结构钢、电线杆、管材、棒材和其他圆柱形材料必须堆叠和阻塞,以防止溢出或倾斜。 此类物品允许通过架子存放。

    家政服务

    存储区域必须保持清洁。 不允许在存储区域堆积可能造成绊倒、火灾、爆炸或害虫庇护危险的材料。 过道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物料搬运设备或员工随时进入和安全移动。

    火灾预防

    普通的

    应禁止在构成火灾隐患的作业场所或作业附近吸烟,并应醒目地张贴:“禁止吸烟或明火”。

    便携式灭火设备

    应在院子区域方便、显眼可及的位置提供适合所涉火灾隐患的便携式灭火设备。 额定值不低于 2A 的便携式灭火器的放置应确保到最近单位的最大行驶距离不得超过 100 英尺。

    存放在室外的材料

    安装在露天场储藏区的可燃材料堆放时应适当考虑堆积物的稳定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 20 英尺。 打桩方法应尽可能坚固,有序有序地打桩。 不得将可燃材料存放在室外,距离建筑物或建筑物 10 英尺以内。

    存放在室内的材料

    存放在室内区域不得阻塞或对出口途径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材料的存储、处理和堆放都应适当考虑其防火特性。 可能造成火灾隐患的不相容材料必须用耐火至少一小时的屏障隔开。

    存放在室内的材料应堆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势在内部蔓延,并便于消防。 应始终保持稳定的打桩。 应保持过道空间,以安全地容纳建筑物内可能用于消防目的的最宽车辆。

    除非提供路障,否则防火门行驶路径周围应保持 24 英寸的间隙,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间隙。 材料不得存放在距离防火门开口的 36 英寸以内。

    灯光和加热装置周围应保持间隙,以防止可燃材料点火。 储存物料的顶层和洒水器导流板之间应保持至少 36 英寸的间隙。

    易燃和可燃液体

    普通的

    只有经批准的容器和便携式罐体才能用于储存和处理易燃和可燃液体。 经批准的金属安全罐应用于处理和使用数量大于一加仑的易燃液体,但这不适用于粘度很高(极难倒入)的易燃液体材料,可以在原始装运集装箱中使用和处理。 对于不超过一加仑的数量,只能使用原始容器或经批准的金属安全罐来储存、使用和处理易燃液体。

    存储

    在经批准的储物柜外的房间内储存的易燃或可燃液体不得超过 25 加仑。 位于储藏室内的电线和设备应获准用于第 1 类第 1 分区 “危险场所”。

    易燃或可燃液体不得储存在用于出口、楼梯或通常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区域。 会与水发生反应并造成火灾危险的材料不得与易燃或可燃液体存放在同一个房间里。

    在可能存在易燃蒸气的地方,应采取预防措施,通过消除或控制点火源来防止点火。 点火源可能包括明火、闪电、烟雾、切割和焊接、高温表面、摩擦热、火花(静态、电气和机械)、自燃、化学和物理化学反应以及辐射热。

    机密(I 类、II 类、III 类)危险场所的设备也必须适用于这些场所,不允许引发蒸汽、气体或可燃粉尘。